近日,一男子因故意損毀公私財物被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。他辯解,這都是醉酒所致。然而,法律無情,醉酒不是違法的理由,該來的懲罰只能自己去承受。
10月26日,事主伍先生發(fā)現停在下梅林廣場停車場的轎車引擎蓋被人為踩凹陷,而旁邊的幾輛轎車也有類似狀況。梅林派出所在接到報案后立即展開調查,民警通過調取監(jiān)控錄像發(fā)現一名男子,在凌晨時,先是爬上一輛小轎車,從一輛車踩跨到另一輛車,連續(xù)踩過4輛車后才跳下離開。
梅林派出所的民警固定證據后,很快便將違法嫌疑人吳某章抓獲。嫌疑人吳某章供認,當天喝了很多酒,才做出這樣的“荒唐”事。
警方提醒
根據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十五條規(guī)定:醉酒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,應當給予處罰。因此,醉酒不能成為違法的借口。